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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326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和评审按照《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 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进行填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对口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省外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按照线下申报方式进行。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线上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PDF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模板),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核同意推荐且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逐级审核:各地、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主动联系同级人社部门,对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务于2025年11月20日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完成线上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线下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逾期未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编外聘用人员须填报《2025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附件2)。
(二)申报人员须在“年度考核审查”栏目上传完整、清晰、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相关材料证明”栏目上传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提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证明。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证明。
(四)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变更、护士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凡申报单位与执业地点不符、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不符,以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未延续注册的,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规定的受聘年限,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聘任证书)、岗位变更审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底(聘任满5年的,最晚聘任时间须从2020年12月算起,以此类推)。
(六)继续教育须提交自2020年以来任意4年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每一年度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七)援青人员(含博士服务团成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援外医疗队员按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政策申报评审。
(八)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4个临床专业(附件7)申报人员病案首页数据将从“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调取,各医疗机构务于11月20日前将以上专业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至2025年10月的病案首页数据按要求对接到“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业绩成果,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业绩材料、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底。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从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后起算。
(十)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时间须由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相关文件。进修学习时间由本人提供《进修结业证书》或相关佐证资料。
(十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其他业绩审查”栏目上传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5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3份,护理、药学和医技类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以上病历、护理案例和工作报告应附单位审核盖章的评价意见。
(十二)申报人员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由单位统一提取,经由申报人、病案室(信息科)、所在科室、医务部(护理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十三)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于2026年2月底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附件1、2、3、4、5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目,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至电子邮箱QHzhichengpingshen@163.com。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可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政策”专栏下载。
咨询电话:
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冶生福 0971-6257486;陆映红 0971-6267237;
闫 涛 0971-6267241。
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魏栋13609397274
附件:1.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2025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7.病案首页数据提取相关专业目录
8.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wps.wps
附件2.2025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wps.wps
附件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wps.wps
附件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wps.wps
附件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wps.wps
附件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wps.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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