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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38件,解决8209件,投诉解决率80.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65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2件,加倍赔偿金额3.11万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见图一、表一所示),质量2850件,占比28.11%;价格1749件,占比17.25%;售后服务1320件,占比13.02%;安全1001件,占比9.87%;虚假宣传859件,占比8.47%;合同595件,占比5.87%;计量241件,占比2.38%;假冒205件,占比2.02%;人格权益49件,占比0.48%;其他1269件,占比12.52%。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安全、虚假宣传占据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图一:投诉性质比例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第三季度 比重 2024年第三季度 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2850 28.11% 3034 29.15% ↓1.04 价格 1749 17.25% 1868 17.95% ↓0.70 售后服务 1320 13.02% 1777 17.07% ↓4.05 安全 1001 9.87% 1324 12.72% ↓2.85 虚假宣传 859 8.47% 660 6.34% ↑2.13 合同 595 5.87% 742 7.13% ↓1.26 计量 241 2.38% 206 1.98% ↑0.40 假冒 205 2.02% 263 2.53% ↓0.50 人格权益 49 0.48% 92 0.88% ↓0.40 其他 1269 12.52% 442 4.25% ↑8.27 表一: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第三季度,受理商品类投诉6362件,占总投诉量的62.75%;服务类投诉为3470件,占总投诉量的34.23%;其他类投诉为306件,占总投诉量的3.02%。 1、商品类 第三季度,受理商品类投诉6362件。其中:食品类投诉239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7.66%,位居第一;日用商品类901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4.16%,位居第二;服装鞋帽类69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0.88%,位居第三;家用电子电器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位居第四、五位(见图二、表二所示)。 图二:商品大类投诉量情况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第三季度 比重 2024年第三季度 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2396 23.63% 2206 21.20% ↑2.44 日用商品类 901 8.89% 861 8.27% ↑0.61 服装鞋帽类 692 6.83% 687 6.60% ↑0.23 家用电子电器类 640 6.31% 948 9.11% ↓2.80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440 4.34% 475 4.56% ↓0.22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436 4.30% 940 9.03% ↓4.73 烟、酒和饮料类 329 3.25% 290 2.79% ↑0.46 交通工具类 225 2.22% 252 2.42% ↓0.20 房屋及建材类 221 2.18% 456 4.38% ↓2.20 农用生产资料类 82 0.81% 42 0.40% ↑0.41 表二: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2、服务类 第三季度,受理服务类投诉3470件。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125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6.22%,位居第一;销售服务类52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4.99%,位居第二;公共设施服务类33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9.65%,位居第三;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类位居第四、五位(见图三、表三所示)。 图三:服务大类投诉量情况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第三季度 比重 2024年第三季度 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1257 12.40% 1168 11.22% ↑1.18 销售服务类 520 5.13% 461 4.43% ↑0.70 公共设施服务类 335 3.30% 142 1.36% ↑1.94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290 2.86% 264 2.54% ↑0.32 教育培训服务类 195 1.92% 286 2.75% ↓0.82 旅游服务类 195 1.92% 191 1.84% ↑0.09 电信服务类 188 1.85% 138 1.33% ↑0.5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181 1.79% 166 1.59% ↑0.19 互联网服务类 80 0.79% 52 0.50% ↑0.29 卫生保健服务类 65 0.64% 44 0.42% ↑0.22 邮政业服务类 63 0.62% 93 0.89% ↓0.27 保险服务类 62 0.61% 13 0.12% ↑0.49 金融服务类 39 0.38% 28 0.27% ↑0.12 表三: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与去年同期相比,第三季度投诉量居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服装、食用农产品、首饰、化妆品、鞋、儿童用品、中药、中成药、烟草、酒类、特殊食品。而视听产品、装修建材、通讯类产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投诉退出投诉前十位(见图四、表四所示)。 商品类别 2025年第三季度 2024年第三季度 同比(%) 普通食品 1416 316 ↑348.10 服装 452 502 ↓9.96 食用农产品 362 789 ↓54.12 首饰 308 775 ↓60.26 化妆品 254 129 ↑96.90 鞋 208 111 ↑87.39 儿童用品 207 269 ↓23.05 中药、中成药 181 144 ↑25.69 烟草、酒类 156 220 ↓29.09 特殊食品 140 237 ↓40.93 表四: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单位:件) 图四:投诉量居前十的商品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从服务类投诉中的具体数据来看,公用事业、住宿服务、移动电话服务的投诉增长较大,分别增长261.33%、95.15%和45.83%。而教育服务、培训服务等投诉退出投诉前十位(见图五、表五所示)。 服务类别 2025年第三季度 2024年第三季度 同比(%) 餐饮服务 492 622 ↓20.90 远程购物 339 277 ↑22.38 公用事业 271 75 ↑261.33 物业服务 211 146 ↑44.52 住宿服务 201 103 ↑95.15 美容、美发 198 163 ↑21.47 旅游 185 170 ↑8.82 移动电话服务 140 96 ↑45.83 店面销售 131 147 ↓10.88 保养和修理服务 127 102 ↑24.51 表五:投诉量居前十位的服务(单位:件) 图五:投诉量居前十的服务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消费提示 (一)服务消费投诉增幅明显 今年第三季度共受理商品类投诉636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95件,而受理服务类投诉347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24件。这表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从生存型、实物型消费即买商品向发展型、服务型、体验型消费即买服务转移,人们更多地愿意花钱在健康、旅游、教育、文化娱乐、餐饮等服务消费方面。与此同时,服务消费投诉的总量和占比也有明显增加,服务消费投诉的增长暴露了服务行业发展与消费者期望之间的差距。 (二)虚假宣传问题多 今年第三季度共受理虚假宣传类投诉8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9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和服务本身虚假宣传;价格和促销虚假宣传;企业资质和荣誉虚假宣传;用户评价和销售数据虚假宣传;赠品和附加服务虚假承诺等。 案例:2025年7月2日,消费者郭先生通过抖音APP在“小柒萌宠之家”花费328元购买了一只宣传为拉布拉多串种的宠物犬。7月5日收到货后,他发现收到的宠物犬体型毛色与拉布拉多犬差异显著,经专业人士辨识确认为中华田园犬品种。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用事业类投诉增长快 2025年第三季度,共受理公用事业类投诉27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6件,增长261.33%。主要涉及燃气服务、自来水服务及电力服务。其中燃气服务投诉207件,占公用事业类投诉的76.38%。 案例:消费者周女士更换新燃气表后,燃气公司通知其欠费9059元。周女士表示更换新燃气表之前都是先购气再使用,如果没有余气燃气公司会停气,更换新燃气表之前都是正常使用,所以周女士对欠费9059元不认可。经调查,产生欠费原因是燃气表IC卡显示器读数故障所致。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燃气公司同意用户欠费9059元按照80%交纳,消费者表示认可。 提示:当消费者对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的服务或收费有异议时,注意以下几点:一、先核实问题的根源。二、收集并保存证据,如合同、开户资料、缴费账单等;异常读数、设备故障的照片、视频以及造成的损坏;不合理收费项目截图等。三、选择正确的投诉渠道。可先直接联系公用事业公司,如果沟通无效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住建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 (四)食品类投诉有所增加 今年第三季度,共受理食品类投诉239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0件。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夸大宣传、出售进货渠道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的低价食品等。 案例:消费者周女士反映其2025年2月花费800元在某奶粉专营店购买了两罐奶粉,并赠送了三罐奶粉。周女士在使用赠送的奶粉给小孩喝时,发现小孩出现严重的吐奶等不良反应,仔细查看奶粉生产日期,发现已过期两个月,遂投诉。 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查看标签内容、生产日期等,避免选用低质低劣产品,如发现问题后要注意保留食品样品、支付凭证、商家承诺等。因所购食品致病,要及时就医,并获取有效维权证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加工流程,严格执行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做好食品运输及贮存工作,依法处置临期食品,杜绝隐瞒、夸大等不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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