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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2024年5月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冀市监规〔2024〕3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或其他应当修改的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13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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