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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5-10-14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等考试省级合格标准的函》(青人社厅便函〔2025〕1488号),现将我省202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藏蒙医药专业)合格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合格标准

  正高:全省60分。

  副高:西宁市城区60分;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不含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55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50分。

  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5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定本地区基层副高级合格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不含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黄南州同仁市和尖扎县不低于50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不低于45分。

  二、全省统一合格成绩使用期限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三年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三、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依次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2025年青海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各单位要对考试人员成绩单审核后盖章存档,考试人员申报职称时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单位审核盖章的成绩单。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202510/t20251011_37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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