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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记分管理机制,强化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
三、记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记分分值设置。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设置1分、2分、4分、6分、12分五个记分档次,覆盖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各类行为。
(二)常见不良执业行为举例。记1分情形:如未按规定设立专人负责运营、使用未备案医师、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等;记2分情形:如未公示执业信息、电子处方无签名、引导患者使用非监管平台交流等;记4分情形:如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首诊、未实现诊疗全程留痕等;记6分情形:如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虚假宣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
记12分情形:如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具特殊管理药品、泄露患者信息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记分实施与周期。记分以年度为周期累计,首次登记日起算。同一行为多次发生按一次记分,涉及多个情形的按高分记分。暂缓校验期间重新记分。
(四)记分程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监督执法、投诉等途径发现线索,经核查认定后出具《记分事先告知书》,听取申辩后作出记分决定,并送达《记分通知书》。
(五)结果运用。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一年校验期)或校验期内累计达到36分(三年校验期),将面临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通知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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