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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10-10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公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明所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价格变动频繁的鲜活产品不得使用“时价”等语言模糊标示,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基准并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骗交易;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四、规范中秋相关商品价格。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共同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五、规范涉旅行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通过违规设置门票、强行销售联票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显著设立停车收费标识;宾馆住宿、露营场所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宾馆提供收费客房用品或有偿服务的,需标明收费范围、标准等信息。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提醒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011F547-1B4B-43F2-B111-F2E0B6CECC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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