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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青海省统计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5-10-10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9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统计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目的、意义、推动解决的问题以及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并详细介绍贯彻执行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统计条例》共二十三条,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解决地方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体现精细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要求。更加聚焦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支持、教育培训,更加注重统计安全管理与统计保密工作,更加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更加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统计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履职保障、提高统计工作质效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规定、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维护统计工作权威等。同时,新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工作相关内容,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新增企业主动纳统规定,解决应统未统、漏报漏统问题;补充禁止性规定,解决统计抗干预能力弱的问题;新增约谈告诫规定,通过立法解决防治责任链条不紧问题。

新制定的《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全文不设章节共二十二条。在《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扩大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从内容上,拓宽供给渠道,明确政府部门协同保障,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实施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与调配机制,法律援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等职责,压实律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责任,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质量保障进一步优化升级。新增农资产品损害赔偿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规定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等主张相关权益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留守困境成年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免于经济困难核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条例施行后,将推动解决地方条例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有限、部门间协作不畅、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3DD1CFAD-5313-4E54-A0BF-F1422CFA0B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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