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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和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zc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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