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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新卫规﹝2025﹞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指导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委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卫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fzjs/202505/dc5965c03c8c43f395452e44248bac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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