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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中医函〔2022〕55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闽卫中医函〔2021〕3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卫健委组织开展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经审核,确定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省四批师承”)103名指导老师和207名继承人,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指导老师、继承人及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教学协议》),确保省四批师承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二、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带教单位,确定工作联络人,各单位填写《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联络表》1份(附件2),《教学协议》(一式三份)于5月10日前报各设区市级卫健委汇总,各设区市级卫健委审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联络表和《教学协议》各一份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备案(省属单位直接报送一份)。
三、已确定为省四批师承的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则不再承担省四批师承工作,该指导老师带教的继承人也退出省四批师承学习。
四、我省第四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为5月31日。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邮箱:fjswstzyc@126.com。附件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wjw.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2.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联络表
3.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
4.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
5.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阶段考核表
6.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
7.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跟师笔记
8.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月记
9.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典学习心得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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