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食品内参!
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经营主体名称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各级登记机关规范处理经营主体名称争议提供了制度保障,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
名称是经营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法律行为时,用以显著区别他人、彰显自己法律主体地位的标识,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由于现行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关于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导致我省各级登记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不利于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守正创新,认真研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关于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充分吸收其他行政行为具体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了《办法》,对名称争议的证据材料、简易裁决和调解程序、处理时限、相关文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统一规则。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经营主体知晓度,营造《办法》施行的良好氛围,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文书等要求,规范地开展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同时,将持续完善我省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提升名称相同和近似比对结果的准确性,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事后处理经营主体名称争议的风险。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选育出一个高产高蛋白抗...
近日,国家药监局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国家药监局...
12月16日上午,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朱超、刘恩黎)中共中央政治...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葫芦科蔬菜遗传育种创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安全食品内参 aqsp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