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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激烈市场竞争和多年的行业发展,医美市场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企业品牌,深受消费者青睐,一些知名机构的医美项目甚至“一票难求”。与此同时,一些经营者为招揽客户,在营销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的商业标识,或者名人、明星肖像图片等,导致消费者误认混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侵犯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极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予严厉打击。
基本案情: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紧宸套装(规格:“液体敷料5ml×3瓶、冷敷凝胶3g×2支”)、紧宸体验装(规格:“液体敷料10ml×1瓶、冷敷凝胶3g×1支”)及医用冷敷贴包装盒上使用某明星肖像,足以引人误认为该明星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代言关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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